内蒙古XXX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科尔沁草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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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赛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内蒙古XXX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货值为3296“蒙勒川科尔沁草原蒙乡情”五种系列商品的标签上未经许可均使用了内蒙古新三维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科尔沁草原”(注册证第5020961号;国际分类:29)的五个汉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分割牛肉(每包500克15包;牛筋头(每包500克16包;牛脊髓(每包500克15包;霸王鞭(每包1000克15包;牛排(每包1000克15包并销毁;

(二)罚款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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