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赛罕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员举报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升升文化用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XXX奇洗化百货商行经营者腾昭锐正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升升文化用品店送货其现场销售的“云南白药”牙膏经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为侵犯“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现场滕昭锐销售的侵犯“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员评估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7688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XXX洗化百货商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销毁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云南白药”牙膏100克480支;215克144支;230克48支;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