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赛罕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要求我局查处内蒙古XXX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一案,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在公司使用的宣传单上印有奥林匹克标志图案,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属于公告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编号第A000020)范围。当事人使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宣传单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一)罚款 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