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7日,赛罕区市场监管局金桥开发区市场所执法人员在对赛罕区XXX烟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7瓶“五粮液”白酒(生产厂家: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后经“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书,证明上述白酒为侵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罚款35000元;
(二)没收侵权商品宜宾五粮液白酒7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