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场所、执法大队、各股室:
现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11日
1.2.附件2-文字版(供参阅).docx
正文-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定稿).pdf
2.1.附件1-案件案由列表(供参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