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服务机构等服务;
2.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的参考意见;
3.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4.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和不侵权诉讼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5.为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6.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组织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服务。
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本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采取口头咨询、口头解答的形式;
2.采取组织分析、论证活动,提供书面报告;
3.其他可行的形式。
包括启动程序和终止程序。其中启动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两种。
一般程序(依申请启动)
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援助申请,同时递交有关材料。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中心可以进行调查。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予以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包括启动程序和终止程序。其中启动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两种。
一般程序(依申请启动)
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援助申请,同时递交有关材料。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中心可以进行调查。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予以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