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所,执法大队,各股室: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式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3.15”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赛罕区实际,全面提升赛罕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促进赛罕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维权援助质量,提升赛罕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所有人、消费者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落实呼市和赛罕区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统一安排,根据《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建设(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培育项目)》,决定于2024年3月15日开展“3.15消费者维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时间:2024年3月15日上午9:00开始
二、地点:万达商场(商城办公室负责),家家悦超市金桥店(由金桥所负责),双树市场(由人民路所负责)
三、宣传内容:宣传《商标法》,《专利法》;《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内蒙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赛罕区)相关宣传材料,同时接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咨询,投诉。
四、要求:本次宣传由知识产权股、执法大队、消协、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赛罕区)负责组织安排,并与各市场所联合进行,宣传材料、横幅请各市场所于3月14日上午到执法大队5楼领取,宣传时请各市场所参加人员着春秋装,请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股做好相关宣传报道。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