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赛罕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
发布时间:2026-03-10
浏览量:245

各市场所、执法大队、各股室:

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1571工作部署,全力推动“十大民生工程”常态化实施。紧紧围绕2026年全国消协组织提升消费品质”主题,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通过消费供给提质、加快消费维权提效和推动消费环境优化三大路径,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最终实现消费提质扩容,支持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聚焦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消费关系。现决定于2026年3月15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升消费品质、增强消费信心

二、活动时间

20263月15日

三、活动地点

1.兴安南路街道市场所辖区

2.乌兰察布东路商城管理办公室辖区(万达商城)

3.黄合少镇市场所辖区

四、活动内容

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有关商标、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

五、组织单位

赛罕区知识产权股、赛罕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赛罕区)、兴安南路市场所、商城管理办公室、黄合少镇市场所。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4.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3月17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知识产权股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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